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晏宏有期徒刑6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刘晏宏在担任郑州航院副院长(副厅级)兼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在承包工程、拨付工程款、供应建筑材料等过程中,先后收受建筑承包商、建筑材料供应商13人24次贿赂,共计46.5万元。案发后,刘晏宏将赃款全部退出。庭审时,被告人刘晏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安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晏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刘晏宏在接受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代受贿行为,且在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